【通知 公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鲁兆新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11

各学院、学部、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通知要求及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各相关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

(一)盘点危险化学品存量

1.各单位须在522日前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库存量进行盘点。将长期闲置、无人认领、过期、无标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理,并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登记。

2.对目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入库登记、生成二维码,登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提交,实现危险化学品“一瓶一码”。

(二)新增危险化学品购买及入库登记

522日起,所有新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入库登记及二维码打印。购买流程见危化品全流程操作手册。

二、管制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在购买、使用、储存、废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统称为管制化学品)前必须完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以二级单位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各相关单位须制定管制化学品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各单位须制定、完善管制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明确管制化学品专管员及工作职责。

(四)各单位须制定并完善管制化学品岗位职责分工制度,明确划分各级人员管理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健全单位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抓好管控环节。

(五)各相关单位必须与购买管制化学品经办人需签订本年度管制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三、危化品报废处置

(一)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报废前,需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代理人(登陆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填写)提交报废登记或废物回收申请。

(二)在危化品废弃物回收过程中,需双方确认回收种类及数量,签字后完成回收。

(三)学校现只对三种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废液、盛装试剂的空瓶和过期化学品。

1.不得使用报废试剂瓶盛装废液,如回收的试剂瓶内存有液体,作为过期化学品回收;

2.废液桶须保持完整,有内、外桶盖;

3.过期化学品应固、液分开、分类放置。



附件:危化品全流程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