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鲁兆新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11

为了使实验经费更好的服务于实验教学、服务于学生,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实验经费管理办法。

1.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实验教学经费和大型仪器维修经费由中心主任负责。

2.各实实验课程负责人和验室负责人提前统计本实验课程和实验室在实验教学中所需实验用品、化学药品和耗材等,交由中心主任审核,由专人进行购买。

3.入库验收后到帐目管理员处登记,中心主任签字后再报销。

4.中心大型仪器维修由大型仪器管理员报送大型仪器综合管理员,大型仪器综合管理员提交维修计划申请。

5.维修结束后,大型仪器综合管理员拿维修合同和发票找中心主任签字报销。

6.中心主任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期末,账目管理人员统计本学期费用支出情况,列出清单,结果向中心主任汇报。

7.仪器设备的选型、购置,按学校的采购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