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开放实验教学。实验时间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2.每个学生在上实验课之前,应进行认真预习。
3.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移动与本实验无关的设备,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进实验室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登记使用者的姓名和使用时间。
4.实验前,应预习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步骤。严格按实验操作规范认真操作, 及时如实记录实验结果和数据,完成实验后清扫实验室整理实验台,经教师检查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5.学生从计算机拷贝复制数据时,尽量不要使用U盘,如一定要用,应当使用空盘。所有外来盘须进行查毒、杀毒后方可在本中心使用。
6.爱护实验室设施,注意设施的正确合理使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7.凡因违规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
8.学生实验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变换实验位置,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不得擅离岗位。
9.要注意安全防卫工作,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防盗、防火、消除事故隐患。
10.实验完毕后,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仪器、易耗品的完好情况并整理到位,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安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