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化学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鲁兆新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3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系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并设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品购买、使用和处置记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事故应急预案等项工作。

  三、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申购表,经学院、实验室管理及教学条件保障处、保卫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

  四、实验室购买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须遵循以下工作流程:【1】提交申请。使用责任人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提供有资质供应商资料。【2】单位审核。学院、实验室管理及教学条件保障处、保卫处审批通过后,各部门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3】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印制发放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4】购买供货。根据“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实验室与供应商联系供货,由供应商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同时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反馈给上述审批部门存档。

       五、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爆炸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

  六、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七、危险化学品必须放入学院的药品库中,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存放,并设专人管理。实验室严禁超量存储危险化学品。

       八、危险化学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九、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学院将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十二、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院、保卫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十三、危险化学品废液的收集应采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识。有机物废液、强酸强碱废液等废液收集桶装满后应放置于废液间内,由学校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废弃的化学品包装物应放置在指定位置,由专业人员收集处理。

 十四、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责令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五、出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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