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者:鲁兆新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2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任对院长/书记负责,教职工对系主任负责,学生对老师负责。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各系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日常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检查等工作。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三、实验室门上必须标注清楚该房间的最大安全隐患及适用的灭火方式,张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验室必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应置于明显位置、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四、实验室内,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线路。超过1000W的用电设备应标明功率及最高工作温度,在设备周边显要位置放置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六、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七、实验室原则上不使用明火作业。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八、实验用气体钢瓶必须予以固定,严禁散放。使用氢气、氧气及易燃易爆气体时,必须放置在气体贮存柜内,定期检查气体报警器是否失效。涉及危险气体的实验室,第一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门后,应先检查气体是否泄露,然后再开灯进行后续的工作。

  九、对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化学品、剧毒品要集中存放于药品库中,由专人负责领用、发放、登记等管理。各实验室内的化学药品应存放于药品柜中,严禁随意放置。实验室内严禁存放超量的危险化学品。

  十、化学废液的收集应采用学校统一发放的容器,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识。有机物废液、强酸强碱废液等废液收集桶装满后应放置于废液间内,由学校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将化学废液倾倒下水道中。

  十一、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实验室内设备器材的摆放应保持走道畅通。走廊内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实验过程中,必须做到人不离场。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四、节假日、夜间开展实验的实验室,应履行审批手续,报学院、保卫处、物业公司备案。

  十五、实验室一旦发生火灾、化学危险品、毒气等安全事故,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补救,并迅速拨打119120等报警、求救电话,及时通知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实验室一旦发生偷盗事故,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及相关部门。

  十六、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七、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化工与化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