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本教研【2017】46号)

发布者:鲁兆新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10

校本教研〔201746

   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 学科竞赛按学术水平高低和影响力可分为顶级竞赛、高水平竞赛、普通竞赛;按规模层次可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国家级竞赛一般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特定部委组织的全国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第三条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严格、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即高水平竞赛,其中全国重大综合类竞赛为顶级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学校不鼓励学生参加对提高学术水平帮助不大的竞赛。

第二章  牵头院系和指导教师

   第四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系(牵头院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牵头院系要为每项竞赛指定竞赛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的学生报名参加,努力提高参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 牵头院系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原则上,参赛总的获奖比例超过30%的,不应纳入高水平竞赛。

   第六条 有学生参赛的院系(参赛院系)要支持配合牵头院系的工作,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参赛院系指导教师要和牵头院系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七条 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做好参赛牵头组织工作,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

第三章  竞赛负责人

   第八条 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要及时了解竞赛章程、规范、流程、日程安排、报名要求等,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要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落实参赛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要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九条 赛事结束后,竞赛负责人要及时汇总、核实、报告竞赛成绩;要了解竞赛总的获奖比例和我校学生的参赛获奖比例;要及时在校园网发布新闻宣传参赛成绩;要及时总结参赛组织工作,撰写总结报告,整理获奖名单,收集获奖证书复印件,做好整套资料存档,并配合做好参赛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存档材料至少保存4年,以备核查和评估使用;竞赛负责人更换时要做好材料交接。

   第十条 竞赛负责人要根据当年参赛计划做好经费预算、申请、管理和统筹使用,经费申请和使用要兼顾全校参赛学生。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会务、制作、异地差旅等支出。经费使用及执行进度要求按学校审定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参赛学生的经费报销工作。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 报名参赛学生可自由选择指导教师,可自由选择牵头院系或参赛院系组织的指导和培训。参赛有关费用按规定由牵头单位竞赛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 竞赛获奖学生可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申请并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具体名单由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并获奖的,可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推免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优秀教师担任竞赛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相关组织和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满足条件的可折合计入课堂教学时数,具体办法见学校有关规定;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参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为高水平学科竞赛指定牵头院系,并提供经费支持。牵头院系要认真做好竞赛负责人提交的经费预算的审核工作。预算要本着节约高效原则,各项支出详细具体。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牵头院系提交的学科竞赛年度经费预算,审定后统一划拨到院系。学校鼓励院系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院系承办有助于提高本校声誉、能大幅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视野的学科竞赛,并提供经费资助。承办省级竞赛资助不超过10万元,承办国家级竞赛资助不超过15万元,承办国际级竞赛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院系创办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学科竞赛;鼓励院系和教师在各级学科竞赛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学校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

第六章  实验班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院系开设学科竞赛实验班,以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实验班由专人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组织和管理工作。实验班要具备学习和实践条件,由高水平教师施教,面向本院系或全校招生,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规模、录取办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施安排、考核要求等内容。实验班招生简章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以项目管理方式为学科竞赛实验班提供经费支持。满足学术水平和教学规范的实验班可纳入课程管理,学生考核合格可给予成绩和学分,教师教学可计入课堂教学时数。

   第二十条 其他有助于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实验班可参照学科竞赛实验班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校内其他部门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校教发〔20108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