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化学学院(单位):
为保障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维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现开展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维修、零部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工作时,可申请该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原则上要求设备管理单位有自筹配套。
二、申报范围
凡学校单价40万元以上、纳入到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基金,优先支持开放共享程度高、管理规范、运行效益良好、考核优秀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
三、申报及执行流程
1. 该基金申请采用项目申报制,由设备领用责任人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以维修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
2. 项目申请时,申请人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说明申请理由、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需维修的内容、经费需求、验收指标等,经院(部)负责人审核后,于2023年5月17日17:00前报明德楼C716室。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维修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设备维修必要性、可行性、修复后的预期使用效益等,综合确定资助比例及额度,其余部分自筹。原则上,校级平台设备自筹比例不低于30%,院级平台设备自筹比例不低于50%。
4. 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布评审结果。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及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原则上经费应在当年执行完成。
5. 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及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连同维修合同和发票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报财务处核销。
6.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联系人:鲁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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